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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文学分级争议的陈希我
核心提示
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分级制”,关于国内影视尤其电影分级的呼声也一直不断,而文学作品“分级制”似乎波澜不惊。前一段时间,作家陈希我的小说集《冒犯书》繁体版样书从台湾寄过来,因涉性描写而被福州海关扣留。目前,这一事件又有后续。陈希我欲起诉福州海关,而一些文艺界人士也由此提出“文学作品分级制”话题,发人深省。
思考 文学里的性,淫秽还是人性?
在《冒犯书》中,对于海关笃定的“涉嫌淫秽”然而又说不出所以然的涉性描写,许多文学评论家和作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白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学作品中的性描写现在有很多种说法,不能说出现一些涉及到性的语言就断定它是“淫秽书刊”。能够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就已经通过了正常手续的认可。怎么能够凭海关的“一句话”就判定它是“非法印刷品”呢?现在的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涉及到性的描写都是要结合具体作品的,而并不是脱离了故事情节。
作家东西以自己的《后悔录》为例,解释了这个问题。“有些作品中的性描写是为了塑造人物形象所必须的。文学作品对读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取决于作者是为了什么而写。就像2005年我写的《后悔录》,就是表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的感情变迁和性心理变化。我想展现的是性心理而并非性过程,并不是想满足很多人的‘窥视欲’。”他说,“性,自古以来都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性不代表淫秽。面对当前的‘性泛滥’,作家能够做的就是‘用脑子控制自己的手’,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应该在写作的时候认真思考自己的笔法,是否对行文进行了恰当的控制。”
查禁才重视,是文学的可悲
肖复兴认为:“我们不能苛求海关,毕竟他们并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在这里我并不想责怪海关方面的武断和粗暴。但是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我们大多数人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过去那个时代偏执而狭隘的思想上?”“一本《冒犯书》被海关查禁了才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足以说明了文学作品的可悲。物质时代的到来,消费主义的至上,作家日渐走向边缘,受人冷漠和遭人误解更是常态。中国的文学发展并没有到‘群魔乱舞’的时代,文学中的性描写究竟是否会对人产生负面影响,这不是谁都能够下定论的。如何提高读者的审美情趣和欣赏标准才是最重要的。” 争议 “分级制”有没有必要?
陈希我说,让8岁儿童和80岁老人都看一样的作品,是荒谬的,也没有这种老少咸宜的作品。因此,分级是一种明智的办法。
作家马原认为,不管是影视还是文学,分级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从一个孩子家长的角度来看,虽然现在是一个开放的年代,但我还是不希望我的孩子过早地在书中接触到有关性方面的内容。现代人对性有很大的热情,但是孩子在青春期的自制力又很差。性是人类容易失控的天性,青少年很难掌控。但是如果作为成年人的我们能够对未成年人的阅读加以把握,帮助他们识别作品中的性描写,让他们自己明白哪些是适合他们看的,我想这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很有帮助。”
白烨表示:“眼下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国外大量的文学作品中都会出现这样有关性描写的内容,也没有实行分级制度。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文学作品在总体上还是比较健康的,更没有达到要与‘淫秽’划清界限的程度。”
徐友渔也认为,大陆的文学作品目前也被大众所接受了,并没有产生什么负面影响。作家的创作空间也是非常大的,没必要把文学作品放在一个条条框框中去限制。
东西说,我国的文学作品在出版之前就已经接受了出版社编辑的审稿程序,这个程序足以将正常的性描写和“淫秽书籍”区分开。
“分级制”可不可行?
马原承认,电影可以根据露不露点等标准来衡量影片的级别,但是文字就比较麻烦。文学作品是以联想为主要的欣赏方式,读者看过之后的效果不是特别容易量化。此外,分级的结果同一个社会开放程度有关。比如,亨利米勒作为美国人,他的作品却被美国列为“禁书”。“这个分级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标准的制定也是个大问题。谁来制定这个分级标准?制定的标准能否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和赞同?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解决。”
事件回放
作家陈希我的小说作品集《冒犯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后,繁体版由台湾宝瓶出版社推出。陈希我接收台湾寄来的12本样书时,却意外地被福州海关以淫秽书籍为由扣留了。
海关认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冒犯书》已对其中的一些涉“性”描写进行了删除,但台版的《冒犯书》打出“大陆出版遭多处删节,中文版全球首次完整呈现”。而有关审定细节和标准,哪些部分涉嫌淫秽,福州海关的工作人员无法作出解释,也不知道总署监管司是如何得出结论的。
陈希我的委托代理人林莉律师对海关提出的不公开“审定细节和标准”存有异议,认为到了听证程序更应该告知究竟“违法”之处在哪里,“违”了何法。
目前,陈希我表示,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他将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这一事件,国内有媒体及著名作家、学者纷纷撰文,表达自己的思考。
媒体评论
《冒犯书》究竟“冒犯”了谁,也就彻底成了一个谜。而这样的连适用法律都不让人知道的执法行为,让人难以理解,也难以服众。 ——— 《东方早报》
海关对一本小说如此大动干戈,我倒真的怀疑这个机构的智商与动机了。 ——— 《南方周末》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冒犯书》中的作品曾获“人民文学奖”等文学奖,应该有艺术价值了,但在海关这里就是通不过,福州海关什么时候承担起鉴定文学、艺术作品价值的职责了? ——— 《新京报》
《冒犯书》和《自杀的兔子》面临的其实是一个问题:当一种产品遭遇两个检验标准时的无所适从,而且,这两个标准还是迥然不同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 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