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提醒:审慎签订艺人合同
时下,一些怀揣“明星梦”的未成年人与演艺公司签下艺人合同,成为练习生,期待经过训练而出道走红,成为舞台上光芒四射的偶像艺人。而今年年初的一则诉讼,暴露了外表光鲜的未成年练习生制度的残酷之处。上海某演艺公司旗下的两名未成年练习生,因为想回家参加高考,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却被演艺公司索赔300万元。
这并非个案,尽管选秀节目和演艺机会越来越多,可练习生的总体“出道”机会不到10%。大量未成年练习生面临“出道成名”无望、“金盆洗手”没钱的窘境,只能被演艺公司“圈养”起来,虚耗青春。
对于一些希望成名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长而言,成名路上的第一步,是和演艺公司签订一份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确定了经纪公司与练习生之间的权利义务。
“为确保投资回报,演艺公司往往会设置苛刻条款来约束练习生。”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镭介绍,练习生与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一般较长,10年及以上很常见。合同一般约定,若练习生单方解约需向演艺公司赔偿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来自辽宁的练习生刘悦在高一时签约了一家上海的演艺公司。在练习生招募的现场宣讲会上,公司口头承诺签约后将安排刘悦在上海继续上学接受教育,并提供专业才艺培训。但签约后,原本说好的上学、才艺培训等事项均未落实,甚至连宣讲会上关于公司规模、培训实力等信息也被证实与实际不符。刘悦和家人认为公司虚假宣传,想要解约,但演艺公司告知,刘悦单方解约需赔偿120万元。
“我和孩子父亲都是普通工人,每个月收入只有几千块,且大部分都用来支付刘悦额外的专业课费用,经济负担很重,根本不可能付得起违约金。”刘悦的母亲说,没签约前,公司说不签约就不培训,这让练习生及其家庭没得选。
“艺人合同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合同条款中,公司为练习生提供的培训内容、演出资源规定得不够明确。”傅镭说,演艺公司甚至还会根据人民法院最新的判例和裁判尺度,及时对艺人合同进行更新迭代,以便在未来官司中立于不败之地。练习生在演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面前基本没有议价权,一些急于成名孩子和他们的家长,明知合同条款不公平也咬牙签约。而一旦签约,高昂违约金就把练习生多年的青春这样虚耗在合约上。
“练习生出道比例不到1/10,大多数练习生永远都不会有出道机会。”经纪人何薇说,“看似是练习生和演艺公司对赌,实际上是练习生单方面的赌博,演艺公司永不吃亏。”
不合理的条款,加上不受监管的合同内容,正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娱乐秀场的牺牲品。在练习生与演艺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中,针对练习生的责任与义务往往比较严苛,而针对演艺公司的条款常常约束性较弱。练习生签约后如果不能“出道”,数年青春就此付诸东流,不仅学业事业双无,还可能让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业内人士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娱乐行业练习生培养行为,出台制度性文件以及艺人合同示范文本;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支持孩子梦想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孩子学业和今后发展方向,审慎签订艺人合同,以免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文中经纪人及练习生均为化名)
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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